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制定中药查验登记审查费收费标准
2012-05-18

台湾地区制定中药查验登记审查费收费标准
2012年5月15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药字第1010001926号令,制定“中药查验登记审查费收费标准。如下:
第 一 条
本标准依药事法第一百零四条之二第二项规定制定。
第 二 条
申请中药制造质量检查,每件应缴纳的费用如下:
一、“国内“中药制造工厂检查:
(一)新设、迁移、扩建、复业或增加原料药、剂型、加工项目、品项的检查,新台币一万元。
(二)后续追踪管理的检查,新台币一万元。
二、“国外“中药制造工厂检查:
(一)药厂工厂资料审查,新台币二万元。
(二)药厂工厂数据后续追踪管理审查,新台币二万元。
第 三 条
申请中药查验登记,每件应缴纳的费用如下:
一、新药查验登记,新台币四万一千元。
二、一般制剂查验登记,新台币四千元。
第 四 条
办理中药许可证领证,每件应缴纳新台币一千元。
第 五 条
申请中药登记事项变更,每件应缴纳的费用如下:
一、中药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变更,新台币一千七百元。
二、标签、仿单、外盒、铝箔纸(袋)变更,新台币一千七百元。
三、标签、仿单、外盒、铝箔纸(袋)核定本遗失补发,新台币一千七百元。
第 六 条
申请中药许可证遗失补发与污损换发,每件应缴纳新台币一千七百元。
第 七 条
申请中药许可证有效期间的展延,每件应缴纳新台币一千七百元。
第 八 条
申请证明书,每件应缴纳的费用如下:
一、产销证明书,新台币一千元。
二、药品优良制造证明文件,新台币一千元。
第 九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5.18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