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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食品中过氧化氢检验方法,2012年11月19日生效
2012-11-22

台湾地区制定食品中过氧化氢检验方法,2012年11月19日生效
2012年11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902881号公告,制定“食品中过氧化氢之检验方法”,自即日生效。
食品中过氧化氢之检验方法
1.  适用范围:本检验方法适用于食品中过氧化氢之检验。
2.  检验方法:检体滴加试剂呈色之鉴别方法。
2.1. 试药:硫酸钛溶液(titanium sulfate solution, 20~40%)、五氧化二钒(vanadium pentoxide)、碘化钾及硫酸均采用试药级;过氧化氢溶液(约30%)对照用标准品。
2.2. 试剂之调制:
2.2.1. 5%硫酸钛溶液:
        取硫酸钛溶液加水调制成5%溶液,必要时过滤之。
2.2.2. 稀硫酸溶液:
        取硫酸4.5 mL,徐徐加入水10 mL中,冷后再加水使成100 mL。
2.2.3. 硫酸钒溶液:
        称取五氧化二钒0.1 g ,加稀硫酸溶液100 mL,时时振摇1~2小时,使之溶解,必要时过滤之。
2.2.4. 10%碘化钾溶液:
        称取碘化钾10 g,加水溶解使成100 mL,贮存于褐色瓶中。
2.2.5. 10%硫酸溶液:
        取硫酸10 mL,徐徐加入水20 mL中,冷后再加水使成100 mL。
2.3. 鉴别试验:
2.3.1. 一般检体
2.3.1.1 于检体的表面或新切的刀切面,滴加5%硫酸钛溶液湿润时,呈淡黄色至黄色,即为阳性反应。
2.3.1.2. 于检体的表面或新切的刀切面,滴加硫酸钒溶液湿润时,呈淡黄褐色至红褐色,即为阳性反应。
2.3.1.3. 当2.3.1.1.节及2.3.1.2.节均呈阳性反应时,即有过氧化氢之残留。
2.3.2. 含淀粉成分较高检体
2.3.2.1 于检体的表面或新切的刀切面,依2.3.1.1.节及2.3.1.2.节同样操作。
2.3.2.2. 于检体的表面或新切的刀切面,滴加10%碘化钾溶液及10%硫酸溶液湿润时,呈明显紫色至紫蓝色,即为阳性反应。
2.3.2.3. 当2.3.2.1.节及2.3.2.2.节均呈阳性反应时,即有过氧化氢之残留。
  附注:1.  本检验方法之侦测极限为30 ppm。
   2.   检体本身有颜色干扰,或所含添加物与硫酸钛等试剂亦有呈色反应时,可辅以酵素反应呈色法之检测试纸确认。
   3.   食品中有影响检验结果之物质时,应自行探讨。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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