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 二、本检定方法适用于兰科( Orchidaceae)根节兰属(Calanthe)的植物及其近缘属杂交品种。 三、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规定办理。 四、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送检地点:委任或委托检定机关。 (二)送检时期:全年。 (三)检定材料:品种权申请人或品种权人应提供申请品种及对照品种的营养繁殖苗各十五株,送检植株必须为未开过花的带梗植株,花梗长在二十公分以下。送检植株目视外观必须是健康、生长良好、且未受重要病虫害感染者。非经检定机构同意,植株不得经任何药剂或化学物品处理。 (四)栽植环境:以能维持植株正常生育的温室或遮荫网室中进行栽培为原则。如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应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处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栽培管理:依根节兰惯行栽培法进行。 五、试验期间以完成一个生殖生长期的性状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请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 六、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所在地为原则。 七、性状调查应依根节兰品种性状表(如附件)所列规定办理。性状调查项目的量的性状以调查十株为原则,质的性状则以观察十五株为原则。 附件-根节兰品种性状表 八、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做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议,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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