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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番荔枝属品种试验检定方法,自2014年3月25日生效
2014-03-27

台湾地区制定番荔枝属品种试验检定方法,自2014年3月25日生效
2014年3月25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31064458A号令,订定“番荔枝属品种试验检定方法”,并自即日生效。
番荔枝属品种试验检定方法
一、   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
二、   本检定方法适用于番荔枝科(Annonaceae)番荔枝属(Annona)的番荔枝、冷子番荔枝及菠萝释迦的所有品种(包含人为杂交、自然实生或营养系变异)。
三、   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   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   栽植地点:台湾东部及南部地区。
(二)   栽植时间:每年春秋两季为原则。
(三)   检定材料:品种权申请人或品种权人应于每年种植前一个月提供,检定品种及对照品种苗木至少各十株(含)以上且株高至少一公尺(含)以上,嫁接砧木由检定机构决定,检定品种砧木须与对照品种相同。
(四)   栽培环境:以田间栽培为原则,总调查株数以五株为原则。
(五)   栽培管理:依番荔枝属植物惯行栽培法进行。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应参考品种说明书的栽培注意事项管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   试验期间以完成二个结果季的试验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经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
六、   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所在地为原则。
七、   性状调查应依番荔枝属品种性状表(如附件)所列规定办理。
八、   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   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   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完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义,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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