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预告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草案
2013-07-24

台湾地区预告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草案
 
2013年7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1901号公告,预告“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草案,预告终止日为7月26日。
“行政院卫生署”于1998年6月16日依职权订定发布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据以规范生鲜肉品的卫生安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为配合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法」条次变更,故另以法规命令订定之,原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拟停止适用,本次新订其授权依据与施行日期;另因食品的标示系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本标准法源授权范围,故拟并予删除本标准有关「标示事项」的规定。拟具「生鲜肉品类卫生标准」修正草案,计五条,其要点如下:
一、本标准法源的依据。(草案第一条)
二、本标准适用范围。(草案第二条)
三、生鲜肉品的性状规定。(草案第三条)
四、生鲜肉品的药物残留规定。(草案第四条)
五、本标准的施行日期。(草案第五条)
第1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禽肉及畜肉,包括生鲜肉类、冷冻生鲜肉类、生鲜杂碎类及冷冻生鲜杂碎类。
第3条  生鲜肉品应具有各种肉类良好风味色泽,不得有腐败、不良变色、异臭、异味、污染或含有异物、寄生虫或其它异状。
第4条  生鲜肉品类应符合「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及「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的规定。
第5条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31&NID=112491.00&kw=&TY=19,21,22&sd=0001-01-01&ed=9999-12-31&total=70053&NCLID=&lsid=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7.23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