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第 2 条 各类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附表一之规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项,不得使用各该食品添加物。 第(八)类 营养添加剂 编号 品名 使用范围及限量 使用限制 319 亚铁磷酸铵 Ferrous ammonium phosphate 1. 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 300 g 食品(未标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铁之总含量不得高于22.5 mg。 2. 本品可于特殊营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1. 限于补充食品中不足之营养素时使用。 2. 尚未准予用于婴儿(辅助)食品。 第 3 条 食品添加物之规格,应符合如附表二之规定。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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