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货品号列 货名 原列 输入规定 改列 输入规定 8801.00.10.20-9 无动力滑翔机 601 601* 8801.00.21.00-0 航空学及气象学用气球 601 601* 8801.00.22.00-9 自由气球及系留气球 601 601* 8801.00.30.00-9 飞艇 601 601* 8802.11.00.00-1 直升机,空重量不超过2000公斤者 601 601* 8802.12.00.00-0 直升机,空重量超过2000公斤者 601 601* 8802.20.00.00-0 飞机及其它航空器,空重量不超过2000公斤者 601 601* 8802.30.00.00-8 飞机及其它航空器,空重量超过2000公斤,但不超过15000公斤者 601 601* 8802.40.00.00-6 飞机及其它航空器,空重量超过15000公斤者 601 601* 8802.60.00.00-1 宇宙飞船(包括人造卫星)及次轨道飞行物与宇宙飞船发射载具 601 601* 8805.21.00.10-4 空中战斗模拟机 601 601* 8805.29.00.10-6 其它地面用飞行训练器 601 601* 号列项数:12 输入规定代号说明 (空白) 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601 进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飞行训练器)应备妥下列文件,凭以办理进口:(一)进口军用“国家”航空器者,应检附“国防部”同意文件。(二)进口军用以外“国家”航空器(缉私、侦察、空照、测量、海防、消防及警察勤务等)者,限由“中央部会”二级以上机关申请,并检附核准购买或同意输入证明文件。(三)进口民用航空器者,应依附表经审核主管机关函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发同意文件。(附表内容:一、进口人为:民用航空运输业、普通航空业、航空站地勤业、航空器维修业(民航局核给航空器专业维修工厂检定证)、航空人员训练机构、个人、法人,审核主管机关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进口人为:其它航空维修业、航天研发制造业,审核主管机关为:“经济部”。三、进口人为:公、私立学校,审核主管机关为:“教育部”。) 601* 进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飞行训练器)应备妥下列文件,凭以办理进口:(一)进口军用“国家”航空器者,应检附“国防部”同意文件。(二)进口“中央气象局”办理高空观测作业用之气象气球,应检附该局核准购买及同意输入之证明文件。(三)进口上述(一)及(二)以外“国家”航空器(缉私、侦察、空照、测量、海防、消防及警察勤务等)者,限由“中央部会”二级以上机关申请,并检附核准购买或同意输入证明文件。(四)进口民用航空器者,应依附表经审核主管机关函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发同意文件。(附表内容:一、进口人为:民用航空运输业、普通航空业、航空站地勤业、航空器维修业(民航局核给航空器专业维修工厂检定证)、航空人员训练机构、个人、法人,审核主管机关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进口人为:其它航空维修业、航天研发制造业,审核主管机关为:“经济部”。三、进口人为:公、私立学校,审核主管机关为:“教育部”。)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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