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为降低变性酒精非法流用产制劣酒风险,及避免查缉判定困扰,删除具以下特性的现行酒精变性剂: 1.制酒过程会自然产生; 2.食品添加物; 3.致癌或对环保有妨碍物质、易还原;及 4.实务已无需要等。 为兼顾产业发展及管理需要,现行编号四十七修正为编号十之“其它经‘中央’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可之变性剂”。又配合CNS标准及“中华药典”的规定,修正部分酒精变性剂的中英文名称,以资明确。(修正条文第十一条附表) (二)定明本次修正的第十一条附表,除另有施行日期外,自发布后六个月施行,以给予业者缓冲期。(修正条文第十九条)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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