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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输入规定F、F01、F02和F03的说明栏内容
2013-09-03

台湾地区修订输入规定F、F01、F02和F03的说明栏内容
 
2013年8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2207号公告,修订输入规定「F」字头代号、「F01」、「F02」及「F03」的说明栏内容,并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事项:
一、修正F字头代号:输入商品应依照「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或「输入药物边境抽查检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二、修正输入规定F01;输入商品应依照「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注:相关规定应洽“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三、修正输入规定F02:本项下商品如属食品或含有食品,应依照「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注:相关规定应洽“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四、修正输入规定F03:输入医疗器材应依照「输入药物边境抽查检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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