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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规定如下: 一、“卫生福利部”(以下称本部)为维护民众健康,保障消费者权益,有效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禁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效能,特订定本基准。 三、 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的认定基准如下: (一) 使用下列词句者,应认定为涉及医疗效能: 1.宣称预防、改善、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疗近视。恢复视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过敏体质。壮阳。强精。减轻过敏性皮肤病。治失眠。防止贫血。降血压。改善血浊。清血。调整内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宣称减轻或降低导致疾病有关的体内成分 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3.宣称产品对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状有效 例句:消滞。降肝火。改善喉咙发炎。祛痰止喘。消肿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4.涉及中药材的效能者 例句:补肾。温肾(化气)。滋肾。固肾。健脾。补脾。益脾。温脾。和胃。养胃。补胃。益胃。温胃(建中)。翻胃。养心。清心火。补心。宁心。泻心。镇心。强心。清肺。宣肺。润肺。伤肺。温肺(化痰)。补肺。泻肺。疏肝。养肝。泻肝。镇肝(熄风)。涩肠。润肠。活血。化瘀。 5.引用或摘录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义并述及医药效能 例句:「本草备要」记载:冬虫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纲目」记载:黑豆可止痛。散五脏结积内寒。 (二) 使用下列词句者,应认定为未涉及医疗效能,但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 1.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强抵抗力。强化细胞功能。增智。补脑。增强记忆力。改善体质。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质。改善更年期障碍。平胃气。防止口臭。 2.未涉及中药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脏器者 例句:保护眼睛。增加血管弹性。 3.涉及改变身体外观者 例句:丰胸。预防乳房下垂。减肥。塑身。增高。使头发乌黑。延迟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皱纹。美白。纤体(瘦身)。 4.引用本部部授食字号或相当意义词句者 例句:部授食字第◎◎◎◎◎◎◎◎◎◎号。卫署食字第◎◎◎◎◎◎◎◎◎◎号。署授食字第◎◎◎◎◎◎◎◎◎◎号。FDA◎字第◎◎◎◎◎◎◎◎◎◎号。卫署食字第◎◎◎◎◎◎◎◎◎◎号许可。卫署食字第◎◎◎◎◎◎◎◎◎◎号审查合格。领有卫生署食字号。获得卫生署食字号许可。通过卫生署配方审查。本产品经卫署食字第◎◎◎◎◎◎◎◎◎◎号配方审查认定为食品。本产品经卫署食字第◎◎◎◎◎◎◎◎◎◎号查验登记认定为食品。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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