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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干电池生产、进口和销售限制规定
2015-01-12

台湾地区修订干电池生产、进口和销售限制规定
  根据 2014 年 10 月
10 日 G/TBT/N/TPKM/178号
WTO/TBT通报,台湾地区拟修订干电池生产、进口和销售限制措施。
  根据《限制干电池制造、输入及贩卖修正草案》,当局拟扩大限制范围,纳入钮扣型电池,并新增重金属限制规定和加严限值。法规还规定电池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生产、进口或销售电池之前应申请《指定电池汞、镉含量确认文件》。
  电池重金属含量限值及适用期规定如下:
  1. 非钮扣型电池: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汞含量≤5ppm;2016 年 1
月 1日起,汞含量≤1ppm,镉含量≤20ppm;
  2. 钮扣型电池:2017年1月1
日起,汞含量≤5ppm,镉含量≤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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