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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的强制检验规定,10月30日生效
2012-10-31

台湾地区修订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的强制检验规定,10月30日生效
2012年10月3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120012150号令,修正发布“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检验作业规定”全文4点,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为办理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商品检验业务,特订定本作业规定。
二、本作业规定名词定义如下:
(一)重点检验项目:包含耐燃性、耐电压性、冲击强度、受负荷下挠曲温度及标示。
(二)监测检验项目:包含抗拉强度、抗曲强度、加热伸缩率;若产品为固定板,再增列落锤试验及固定孔载重试验。
(三)全项检验项目:重点检验项目及监测检验项目。
(四)种类:依据CNS 11908「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第3节的规定,共七种类。
(五)型号:各厂商依据生产或进口的不同种类、尺寸规格、材质或制造厂场的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所编定具专一性的编码。
(六)同型式:指制造厂场、生产国别相同的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
(七)主型式:指同型式下,任选一型号产品为主型式。
(八)系列型式:指同型式下,除主型式外,其余型号产品为系列型式。
三、型式试验:
(一)申请人应依不同的主型式(含系列型式)检具下列技术文件三份及样品,向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第六组或本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提出申请:
1.规格一览表【型号、商品名称、尺寸规格、组成材料】
2.生产厂场以外的国内外学术或试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材质测试报告。
3.商品4*6吋以上彩色照片或原厂彩色型录。
4.制程概要。
5.中文标示样张。
6.样品:塑料箱体四个,固定板十个。
(二)检验项目:每一型号商品皆进行全项检验项目。
(三)正字标记检验报告其核发日期在型式认可申请前一年内,可代替型式试验报告。但一份正字标记检验报告仅可取代一个主型式或一个系列型式的型式试验报告。
四、型式认可逐批检验的检验程序如下:
(一)取得型式认可的应施检验低压电表用塑料箱体及固定板,报验时须以同型式为一批报验。本局或其所属辖区分局(以下简称检验机关)确认报验商品已登录于型式认可证书中,且报验商品的种类、型号及尺寸规格已登录于证书后,得每批以三分之一的机率实施取样检验,取样检验批含不同系列型式时,由检验机关至少任选一系列型式执行检验;未抽中批采书面审查。
(二)取样检验的取样样品数量:塑料箱体四个,固定板十个。
(三)取样检验项目:重点检验项目及任择一项监测检验项目。
(四)取样检验单位:本局第六组。
(五)逐批检验检验期限为样品送达后七个工作天。
(六)取样检验不符合检验规定者,同一报验义务人的产品须经连续三批逐批取样检验符合后,才能恢复每批以三分之一的机率实施取样检验。
(七)检验机关如接获检举或对报验商品符合检验标准的一致性有怀疑时,也可径行取样并执行检测重点检验项目。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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