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修订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2013-06-18

台湾地区修订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2013年6月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疾字第1020100731号公告,修正“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自即日起生效。修正要点如下:
一、修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名称为「中东呼吸症候群冠状病毒感染症」,并将「猫抓病」及 「NDM1肠道菌感染症」自第四类传染病移除。
二、各类传染病的通报定义及相关防治措施,请参考「传染病防治工作手册」或至疾病管制局网站 (http://www.cdc.gov.tw)查询。
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传染病分类

类别
传染病名称

第一类
天花、鼠疫、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H5N1流感

第二类
白喉、伤寒、登革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副伤寒、小儿麻痹症、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疟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症、汉他病毒症候群、霍乱、德国麻疹、多重抗药性结核病、屈公病、西尼罗热、流行性斑疹伤寒、炭疽病

第三类
百日咳、破伤风、日本脑炎、结核病(除多重抗药性结核病外)、先天性德国麻疹症候群、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流行性腮腺炎、退伍军人病、侵袭性b型嗜血杆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新生儿破伤风、肠病毒感染并发重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汉生病(Hansen’s disease)

第四类
疱疹B病毒感染症、钩端螺旋体病、类鼻疽、肉毒杆菌中毒、侵袭性肺炎链球菌感染症、Q热、地方性斑疹伤寒、莱姆病、兔热病、恙虫病、水痘、弓形虫感染症、流感并发症、库贾氏病、布氏杆菌病

第五类
裂谷热、马堡病毒出血热、黄热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热、拉萨热、中东呼吸症候群冠状病毒感染症、H7N9流感

 
 
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类别
传染病名称
报告时限
病人处置措施
尸体处置




疱疹B病毒感染症
钩端螺旋体病
类鼻疽
肉毒杆菌中毒
24小时
必要时,可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
火化或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后深埋

侵袭性肺炎链球菌感染症
Q热
地方性斑疹伤寒
莱姆病
兔热病
恙虫病
水痘
弓形虫感染症
流感并发症
布氏杆菌病
一周内

库贾氏病
一个月
必要时,可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
尸体不得深埋,火化温度须达摄氏1,000度且持续30分钟以上




裂谷热
马堡病毒出血热
黄热病
伊波拉病毒出血热
拉萨热
24小时
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
24小时内入殓并火化

中东呼吸症候群冠状病毒感染症
H7N9流感
24小时
必要时,可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6.17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