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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西药厂违法委托食品厂分装药品已申请自动调查
2012-11-20

台湾地区西药厂违法委托食品厂分装药品已申请自动调查
 日前,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针对西药厂违法委托食品厂对药品进行分装作业,展开大规模回收销毁伪劣药行动,并配合检方扩大侦办。对此,“监察委员”表示,曾经接获民众陈情指出,近来违反GMP规定的药厂大幅增加,现在又传出印有政府GMP认证标志的药厂,委托食品厂包装药品,严重影响民众用药安全。由于药品与食品规范不同,药品制造流程更严谨,目前已申请自动调查,将深入了解主管机关把关及因应机制,追究违失责任。
参照药事法第57条第1项规定,制造药物,应由药物制造工厂为之;药物制造工厂,应依药物制造工厂设厂标准设立,并依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办理工厂登记。未经核准厂所分装药品,违反该项规定,依同法第92条第1项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另药物制造或输入业者有事实足认其提供的药物有危害使用者安全、健康或其它权益之虞时,依药物回收作业实施要点第2点规定,应回收市售品,医疗机构、药局及药商应予配合。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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