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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输入木材检疫证明书要求
2012-08-15

台湾地区输入木材检疫证明书要求
2012年7月2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基隆分局召开2012年度动植物检疫法规宣导暨简政便民座谈会,会上该局就某些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摘要相关两点如下:
一、输入木材,是否都需检附植物检疫证明书?
来自光肩星天牛发生国家的原木类木材及来自栎树猝死病发生国家的附带树皮原木类木材,其输出国植物检疫证明书上应证明树种名称及产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免检附输出国植物检疫证明书:
1. 不带树皮且来自非光肩星天牛发生国家或地区的裁制类木材。
2. 不带树皮且来自非光肩星天牛发生国家的原木类木材。
3. 不带树皮且来自光肩星天牛发生国家或地区的裁制类木材,产品上盖有符合ISPM15标准的检疫处理标志。
二、怎样利用网络减少核发纸质检疫证明书?
为推动“节能减纸爱地球”政策,输入动植物经检疫合格,除集中查验、船边验放及“便捷贸e网”故障启动后备措施等须以纸质证明书放行者,拟不再核发纸质证明书。申报检疫的申请人及代理人可于业者网络申报系统上凭“工商凭证”作认证,利用网络打印证明书副本,尽量减少要求核发纸质检疫证明书。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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