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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2012-06-01

台湾地区“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2009年12月4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食字第0980462647号令制定发布)
第 一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制定。
第 二 条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Aflatoxin)限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食品种类
总黄曲霉毒素限量(包括Aflatoxin B1,B2,G1,G2)
花生、玉米
15ppb以下
米、高粱、豆类、麦类及坚果类
10ppb以下
食用油脂
10ppb以下
鲜乳
0.5ppb以下(以M1计)
奶粉
5.0ppb以下(以M1计)
其他食品
10ppb以下
第 三 条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限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食品种类
赭曲霉毒素A限量
米、麦类
5ppb以下
第 四 条
食品中棒曲霉毒素(Patulin)限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食品种类
棒曲霉毒素限量
苹果汁、含苹果汁的混合饮料
50ppb以下
第 五 条
食品中橘霉素(Citrinin)限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食品种类
橘霉素限量
红曲色素
200ppb以下
原料用红曲米
5ppm以下
使用红曲原料制成的食品
2ppm以下
第 六 条
婴儿食品的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婴儿食品类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 七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6.1
【参考:2012-490-台湾预警-增订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标准
2012年4月19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55号通报,修订“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第三条,增订了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规定。
修订后的第三条如下:
第三条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限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食品种类
赭曲霉毒素A限量
米、麦类
5 ppb以下
烘焙咖啡豆、咖啡粉及速溶咖啡
5 ppb以下
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至期为2012年6月11日。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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