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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
2014-01-09

台湾地区拟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
2014年1月7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TBT/N/TPKM/154号通报:预包装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台湾地区FDA拟议规管预包装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保久调味乳、乳饮品、保久乳饮品、乳粉、调整乳粉的标示,以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品中所含成分的充足信息。
该法规拟于2014年7月1日实施。评议期为通报后30天。
规定草案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4/tbt/CHT/14_0026_00_x.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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