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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增修订头孢洛宁等7种动物用药的残留标准
2013-03-05

台湾地区拟增修订头孢洛宁等7种动物用药的残留标准
2013年2月25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0411号公告,预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4月26日。此次修订的要点如下:一、增订头孢洛宁“Cephalonium”在牛乳的残留容许量。二、增修订强力霉素“Doxycycline,脱氧羟四环霉素”在牛、猪、家禽类、绵羊及山羊的肝、肾及脂;绵羊及山羊的肌肉等十七项残留容许量。三、增订恩拉霉素“Enramycin,恩霉素”在猪及鸡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八项残留容许量。四、增修订氟苯哒唑“Flubendazole,氟苯并嘧唑氨基甲酸”在猪及家禽类的肾及脂;其它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五、增修订伊维菌素“Ivermectin,爱灭虫”在牛、猪、绵羊及山羊的肌肉及肾;绵羊及山羊的乳等十项残留容许量,删除家禽类的残留容许量。六、增订甲苯三嗪酮“Toltrazuril”在猪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八项残留容许量。七、增订维吉霉素“Virginiamycin,纯霉素”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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