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 施行日期: (一) 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及输入业者:2014年5月1日。 (二) 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2014年10月1日。 二、 自公告日起,受理制造、加工、输入及贩卖食品添加物业者的登录。 三、 输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为自用,属输入食品添加物业者,如贩卖予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业者,则兼具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身分;制造或加工单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为自用,属制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业者,如贩卖予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业者,则兼具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身分;制造或加工复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为自用,不属制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业者,如贩卖予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业者,则具食品添加物制造或加工及贩卖业者身分。 四、 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包含食品添加物输出业者。 五、 制造、加工及输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为贩卖予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业者,可免于“食品添加物贩卖业者”重复登录。 六、 食品添加物调配及改装业者属食品添加物制造及加工业者。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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