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草案要求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以中文标示下列事项: 1.儿童、孕妇、哺喂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2.不得与咖啡因产品同时食用。 3.服用药物者,在使用前须先咨询医疗人员。 该草案拟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以制造日期为准)。 添加苦橙的产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浓度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为20mg以下。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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