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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野生动物保育法,限制海洋哺乳类产品输出入
2013-01-10

台湾地区拟修订野生动物保育法,限制海洋哺乳类产品输出入
2013年1月8日,台湾地区“立法院”三读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条文修正案,增订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不得输入或输出。如果未经同意,输入、输出、买卖、陈列、展示一般类海洋哺乳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可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且没收相关产制品。
“立法委员”提案指出,台湾地区自2003年至2009年间从加拿大进口许多海洋哺乳类油脂,即市面上贩卖的海豹、海狗油,约占加国总输出量的4%,这些产制品全都来自被屠杀的野生海豹。估计台湾地区消费者近七年来间接等于屠杀十二万只海豹,且这些海豹、海狗油并非健康食品,未必真的对健康有利,因此提出,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不得输入或输出。
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修正条文明定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若要输入或输出,以产地国原住民传统领域内住民因生存所需猎捕者为限,并且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才可放行。
来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07879.00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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