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于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新增了食品输入管理专章,其中就产品输入的查验、申报、优良厂商输入查验与申报的优惠措施、产品具结先行放行的条件、应缴纳保证金的审查基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办法,故拟具“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修正草案计30条,并修正名称为“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增订该办法的用词定义。(修正条文第3条) 二、增订产品输入查验的申请作业规定。(修正条文第8条、第9条) 三、修订产品输入查验的方式。(修正条文第10条至第15条) 四、增订查验绩效优良厂商的优惠措施。(修正条文第16条、第17条) 五、增订输入产品可具结先行放行的条件、应缴纳保证金的对象、金额计算方式及缴纳方式。(修正条文第21条至第23条) 六、修正查验符合及不符合规定的处理作业。(修正条文第24条至第26条) 七、修正该办法的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30条) 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224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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