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3年11月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723号公告,预告修正“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设厂标准”第十九条之一,15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本次修正要点为增列生产项目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业用化工原料及化学品的工厂,在生产过程或建筑设备应备可有效区隔或隔离的设施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并针对隔离与区隔予以定义。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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