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自1993年7月9日发布施行迄今,历经七次修正。为促进商业、推广贸易活动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本次修正明定贸易局可公开所持有出进口厂商的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网址、进、出口产品及登记现况等数据,以维护公益上交易安全的需要。(修正条文第七条之一),修正后的条文如下: 第 7-1 条 出进口厂商下列登记事项,贸易局可予公开,任何人可至贸易局的信息网站查阅: 一、中英文名称。 二、中英文营业地址。 三、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四、电话及传真号码。 五、出进口资格。 出进口厂商可将下列事项,自行登录于前项贸易局的信息网站: 一、网址。 二、电子邮件地址。 三、出进口产品项目。 四、其它有助于商业贸易活动事项。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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