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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加重制造、输入动物用伪禁药刑责
2012-11-05

台湾地区拟加重制造、输入动物用伪禁药刑责
2012年10月31日,台湾地区“立法院”审查了“行政院”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农委会表示,修正内容拟加重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动物用伪禁药刑责,并增加致死刑责最重为无期徒刑。
为避免动物用伪、禁药品流入市面,造成社会及经济危害,此次修订将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禁药的处罚刑度统一,以达吓阻的效果。修正后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药或禁药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新台币450元以下罚金。而现行规定是,使用伪药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新台币250万元以下罚金。
除了将伪、禁药的处罚刑度统一,修正案还增订对于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将过失犯也包括在处罚范围内。
对于目前禽畜或水产养殖业者使用伪、禁药的罚款,也提高至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并可公布该业者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违规情节。
此外,依环境用药管理法规定核准输入的环境卫生用药,如果输入业者拟将其售作动物体外杀虫剂,应先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规定办妥动物用药品检验登记,否则以输入动物用禁药论处。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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