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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明确加工食品农残限量判定原则
2013-03-26

台湾地区明确加工食品农残限量判定原则
 
2013年3月2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出FDA食字第1021300831号函,向相关企业说明加工食品农残限量的判定原则。如下:
“有关加工食品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判定原则,应依据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规定,供食品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加工食品应确保所使用原料符合残留农药安全容许标准,如使用合法的原料制成,则无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定。”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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