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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经济部”对美国USTR报告的回应
2013-04-08

台湾地区“经济部”对美国USTR报告的回应
 
根据1988年美国“综合贸易及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的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必须在每年4月1日提交总统及国会贸易壁垒报告,罗列各国或地区政府对美国出口贸易采取的不当措施,以及美国政府过去一年来努力排除该等措施的具体成果。USTR报告包括3大部分:(一)贸易壁垒评估(NTE)报告、(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报告,以及(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报告。
在今年度的报告中,美国肯定台湾地区于2013年9月改善美国牛肉进口的措施,但美国仍关切其它牛杂及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进口。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美国认为台湾地区能有效保护及执行,并肯定台湾地区2013年初修改营业秘密法,大幅加重其刑责。在服务业方面,美国则关切有关外国银行应设立独立信息中心等规定。此外,美国亦盼与台湾地区讨论二代健保相关执行情形。
针对美国所提的主要贸易关切,台湾地区“经济部”响应如下:
一、有关美国要求台湾地区开放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进口,台湾地区已在许多场合向美国重申既定立场:基于民众对于猪肉含莱克多巴胺仍有高度疑虑及“牛猪分离”原则,台湾地区虽开放符合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量(MRL)的牛肉进口,但禁止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进口。
二、有关美国要求台湾地区应该进足2007、2008两年的美国稻米配额量,台湾地区已多次向美国说明,台湾地区均依WTO入会承诺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完成地区内招标及决标程序。
三、有关美国关切台湾地区大幅调降米酒的税率,台湾地区曾多次向美国说明米酒在台实为料理用酒,在市场上也不存在竞争或替代关系,米酒税调降之后,烈酒进口连续2年均有增长,可证明米酒与进口烈酒并不存在直接竞争的替代关系,台湾地区措施皆符合WTO规范。
至于美国所提电信、投资、药品、医材等其它关切事项,台湾地区均将持续与美国沟通协调。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4.7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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