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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将摩托车轮胎强制检验要求生效日期延长至10月15日
2012-05-31

台湾地区将摩托车轮胎强制检验要求生效日期延长至10月15日
2012年4月30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TBT/N/TPKM/116/Add.1 号通报,将G/TBT/N/TPKM/116通报的摩托车轮胎须经强制检验要求的生效日期延长至2012年10月15日。
【参考:2011-1440-台湾预警-拟对摩托车轮胎实施强制性检验
2011年12月14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经济部标准计量检验局”发布G/TBT/N/TPKM/116号通报: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
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特别关税区打算将对进口或自产的摩托车轮胎(赛车轮胎除外)进行强制性检验。该商品的编码为HS/CCCN 4011.40.00.00.1,检验标准为CNS 4879,检验项目为高速性能、耐久试验、离心生长性能(centrifugal growth performance)和轮胎强度。符合性评定方法为监视查验或验证登陆(RPC)(模式II + IV, 模式V 或模式 VII)。
该通报拟批准日期为2012年2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评议截止期为通报之日起6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TPKM/11_4196_00_e.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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