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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食品中硼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
2012-09-10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中硼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
2012年9月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903189号公告,制定“食品中硼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并自即日生效。
食品中硼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
1.   适用范围:本检验方法适用于食品中硼酸及其盐类的检验。
2.   检验方法:检体经灰化后,以试纸测试的鉴别方法。
2.1. 装置:
2.1.1.  灰化炉。
2.1.2.  水浴。
2.2. 试药:氧化钙、碳酸钠、氨水及盐酸均采用试药级;硼酸对照用标准品。
2.3. 器具及材料:
2.3.1.  研钵。
2.3.2.  坩埚。
2.3.3.  姜黄试纸。
2.3.4.  甲酚红(Cresolred)试纸。
2.4. 试剂的调制:
2.4.1.  石灰乳:
  称取氧化钙10g,置于研钵中,徐徐加水40mL,研磨均匀。
2.4.2.  10%盐酸溶液:
  取盐酸23.6mL,徐徐加入水40mL中,再加水使成100mL。
2.4.3.  5%碳酸钠溶液:
  称取碳酸钠5g,加水溶解使成100mL。
2.4.4.  10%氨水:
  取氨水40mL,加水使成100mL。
2.5. 检液的调制:
    将检体细切研碎后,称取3~4g,置于坩埚中,加入石灰乳至呈碱性,搅拌混合后,于水浴上蒸发干涸,移入灰化炉中,徐徐升温至300℃,再升温至约500℃灰化之。俟完全灰化后,取出冷却,加入10%盐酸溶液2~3mL,使其溶解,再加水至10mL,供作检液,检液以甲酚红试纸测定,其pH值应为0.3~0.4。
2.6. 鉴别试验:
    将检液滴加于姜黄试纸,烘干后,试纸呈红色至橙红色时,续于呈色部分滴加10%氨水或5%碳酸钠溶液,试纸变为蓝绿色至深蓝色,即含有硼酸或其盐类。
附注:1. 本检验方法的检出限量为300ppm。
   2. 海藻类、海哲皮及茶类等含有天然硼化合物。
   3. 食品中有影响检验结果的物质时,应自行探讨。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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