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 依据台湾橡胶暨弹性体工业同业公会2013年3月27日台区橡工(102)昇字第043号函、台湾固特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3月18日固品字第2013001号函、该局2011年3月15日经标二字第10020002710号函及2010年12月31日经标二字第09920022021号函办理。 2. 该局对于上述非依CNS 1431规定标示F字样者,可申请标示专案报验的调适期限为2年(自2011年4月15日起,至2013年4月14日止),经考量欧盟相关规定及台湾地区公会、业者反映意见,前述标示期限展延至2015年4月14日止,届时该局将视国际规定及业者调整情形再予以检讨。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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