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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发布禁令
2012-10-22

台湾地区对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发布禁令
2012年10月15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11475272号令: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自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3年10月14日止禁止“福建省”金门县偶蹄类动物及其屠体、内脏、生鲜产品输往台湾本岛及其它离岛。但依金门县专案试办淘汰种猪屠体销台计划处理的冷冻猪肉,不在此限。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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