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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机车轮胎标示进行说明
2012-11-09

台湾地区对机车轮胎标示进行说明
2012年11月1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出经标二字第10120012462号函,建议机车轮胎不要标示8PR,因为目前标示超过6PR者并无任何国际标准或台湾标准可依据。标准检验局建议业者依据CNS 3669第5节的规定标示。
同日,标准检验局还发出经标二字第10120012460号函,要求依据CNS 1431“汽车用外胎(轮胎)”第7.1.1节“胎面磨耗指示点”,自2013年3月1日起,卡车及大客车轮胎应于外胎外周上等距离处设胎面磨耗指示点6点以上。另外,表示磨耗指示点位置的刻印记号,须以刻印在外胎模具上的方式,在外胎的两侧面予以标示,即胎面磨耗指示点应于两边各标示6个。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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