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该局2002年5月日经标三字第09130003301号令规定的应施检验商品“8536.69.90.00.6A——配线用插头及插座(限检验300V以下的)”品名项下的“非‘国家’标准极形规格且与‘国家’标准极形规格不相容的插接器”,不属于应施强制检验的范围。“相容”一词是指(1)该插接器的插头刃片极形及极数与标准CNS 690相符,且能插入CNS 690相对应的插座;或(2)该插接器仅有插座的,其刃座极形及极数与标准CNS 690相符,且能使CNS 690相对应的插头刃片插入。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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