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依据台湾地区“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规定,偶氮二甲酰胺为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可使用于面粉,用量为45 mg/kg以下,并订有规格标准,此规范与国际规范均一致。业者如欲于面粉中使用偶氮二甲酰胺,应选用符合规格标准的产品,并正确合法使用。业者如未依规定使用,将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产品予以没入销毁。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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