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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9月28日起允许有条件输入中国大陆产梨接穗
2012-09-29

台湾地区9月28日起允许有条件输入中国大陆产梨接穗
2012年9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11490995号公告,修订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的部分规定,自即日生效。
1. 制定“中国大陆产梨接穗输入检疫条件”。
2. 修订“甲、禁止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四十六项及“乙、有条件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二点第五项“国家或地区栏”规定,增列美国俄亥俄州Bethel地区为光肩星天牛疫区。
3. 修订“甲、禁止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五十项及“乙、有条件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二十二项“国家或地区栏”规定,将中国大陆山东省自火伤病疫区排除。
4. 修订“乙、有条件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二十六项“名称及其部位栏”规定,于茄属中增列番茄除外规定。
5. 修订“乙、有条件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二点,增列第十五项“中国大陆产梨接穗输入检疫条件”规定。
6. 修订“乙、有条件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第八点,规定输入梨接穗免施隔离栽植检疫。
7. 修订“中国大陆产樱桃鲜果实输入检疫条件”第七点及附录规定。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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