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2014年1月20日起取消对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的强制检验
2014-01-21

台湾地区2014年1月20日起取消对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的强制检验
2014年1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21810号公告,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的应施输入及境内产制检验”,并自即日生效。
标准检验局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品目明细表

 商品分类号列
品名

8522.90.30.30.2
录像带用回带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者)

8509.80.90.00.4C
电动擦鞋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不含充电式)

9405.60.00.20.6A
安全标志灯

8536.10.00.00.5
熔丝装置,电压未超过1000V者(限检验300V以下低压电力配线用熔线)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20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