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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2013年起将跨部会联合查缉伪、禁农药
2012-12-31

台湾地区2013年起将跨部会联合查缉伪、禁农药
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表示,估计目前市面农药约有三成属伪、禁农药,所占比例偏高,为防止农民滥用伪、禁农药,将加强倡导正确用药方式,且明年起会组跨部会联合查缉小组,项目严查,藉此改善伪、禁农药问题。
根据台湾地区卫生署今年一月到九月对蔬果农药残留量不合格抽验报告,不合格次数最多的前三名分别是菜豆、豌豆荚及甜椒,都是民众常食用的蔬菜。参照农药使用及农产品农药残留抽验办法第9条第3项规定,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超过卫生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量时,主管机关应命生产者不得采收该农作物,并通知集货场、果菜批发市场及卫生主管机关。
参照农药使用及农产品农药残留抽验办法第2条规定,禁用农药、未黏贴或未加印标示的农药或明知为伪农药、劣农药,不得使用。此外参照农药管理法第9条规定,农药的制造、加工或输入,除另有规范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不列管的农药者外,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许可证。若是制造、加工、分装或输入禁、伪用农药者,分别依同法第45条第1项、第47条第1项规定,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下罚金;或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农民未依规范使用农药者,可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此乃同法第53条第5款所明定。另按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查获的伪、禁农药不问属何人所有,均没收。
来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4&NID=107377.00&kw=&TY=1&sd=0001-01-01&ed=9999-12-31&total=25619&NCLID=&lsid=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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