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3年10月29日,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出FDA北字第1022050827号函,要求自11月1日(进口日期)起输入含棉籽油的食品,申请查验时应检附境外制造厂(或出口商)出具使用精制棉籽油的证明文件(或声明文件)。 境外出口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含)以前者,可以境外制造厂(或出口商)的传真影本或电子邮件先行受理查验,但相关证明文件的正本仍应后补。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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