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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2013年1月8日起要求特殊营养食品和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
2014-01-10

台湾地区2013年1月8日起要求特殊营养食品和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
2014年1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781号、1021351782号公告,订定“特殊营养食品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和“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并自即日生效。
同日,部授食字第1021351783 号公告废止了原“行政院卫生署”1994年11月28日卫署食字第83071329号公告的“特殊营养食品及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向本署办理查验登记及其作业要点”。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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