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1月28日起植物品种及种苗法适用于波罗蜜属
2013-02-01

台湾地区1月28日起植物品种及种苗法适用于波罗蜜属
台湾地区“植物品种及种苗法” 第四条规定,适用该法的植物种类,为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种子植物、蕨类及其它特定植物。2013年1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21048155号公告,订定“波罗蜜属为适用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的植物种类”,并自即日生效。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31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