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台日双方签署渔业协议日本及台湾于日前就钓鱼台列屿周边海域签署渔业协议,协议全名为《有关构筑渔业秩序的渔业协议》。
该协议将北纬27度以南的水域设定为共同水域,并将该水域内的大部分区域划为“排除双方法令适用水域”,台湾渔船不受日方取缔而得于该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不过,该水域将部分水域划为“特别合作水域”,由于该等水域系日本渔船的传统渔场,虽然台湾渔船在该水域内的作业将获“最大限度尊重”,但协议文却仍留有日本当局得进行取缔的余地。 再者,台日双方将成立渔业委员会以达成协议的目的,并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而该委员会中亦将就制定防止过渔的规则等议题进行讨论。 台日间并未有正式外交关系,因此双方自1996年起,便透过日方对台交流窗口─交流协会与台方的亚东关系协会进行协商。然而,由于双方间存在主权争议而导致17年来的谈判皆未获进展。 然而,在去年日方将钓鱼台列屿予以国有化后,引发台湾方面强烈反弹,日方为避免台日既有的良好关系恶化,便进而与台方妥协,并于本月10日重启暌违4年的渔业会谈,且签署该项协议。 尔后根据报导,日本水产厅资源管理部渔业调整课长内海和彦于日前召开的记者会上,就台日渔业协议的要旨进行说明,他表示,“台日渔业会谈起源于1996年日本开始实施专属经济水域,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关注的渔业议题上相互妥协,而整合出的折衷方案。” 协议的重点包括:台湾确保能在钓鱼台列屿12浬以外周边水域入渔;日本确保先岛群岛以南的暂定执法线以南)内的水域;双方互不相让的水域设定为“特别合作水域”,并成立台日渔业委员会进行渔业协商。 关于排除法令适用水域,台日双方皆须修订本国的EEZ境界线以内的外籍船取缔法,并于30天内完成作业,以排除本国法令适用于对方渔船。再者,特别合作水域并非除排法令适用的水域,而为建构双方渔船间不会发生纠纷的渔业环境,则成立台日渔业委员会,以作为协商平台。 关于在排除适用法令水域内的日本渔船会受到何等影响,以及今后关于特别水域的协商所造成的影响,则将和冲绳与九州岛等地渔业相关人士讨论与仔细检视后,采取适当措施。 另外,一般认为台湾渔船关心的焦点系排除适用法令水域南端附近的鲔渔场,关于该水域的具体作业状况、作业秩序的建立等,则有待今后将尽速召开的渔业委员会进行协商。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