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酒精消费税调升将不会是最后一次调整,尽管目前多种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如葡萄酒和蒸馏酒如特种酒和威士忌酒的消费税率已达到上限,因为政府内阁已于2007年7月3日通过决议,将酒精饮料的消费税上限调整为如下: 1. 发酵酒类:从价计征的税率原来的60%调升为9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从原来的每公升纯酒精(100度)征收100泰铢,或每公升1度酒精征收1泰铢提高至每公升纯酒精(100度)征收1,000泰铢,或每公升1度酒精征收10泰铢。 2.蒸馏酒:从价计征的税率原来的50%调升为9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从原来的每公升纯酒精(100度)征收400泰铢,或每公升1度酒精征收4泰铢提高至每公升纯酒精(100度)征收1,000泰铢,或每公升1度酒精征收10泰铢。 调高酒精饮料消费税除了有利于政府将酒精饮料消费量控制在适当水平上外,还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收入。目前调升酒精饮料消费税上限的草案正处于政府法制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通过后将提交给国家立法院审议批准。从长期上看,酒精饮料厂商仍须面临着纳税成本趋向提高的风险,加上酒精饮料市场还将遭遇到因购买力减弱导致增长放慢的影响。因此,考虑开拓出口市场将成为有助于减轻国内市场萧条造成产品充斥市场的风险的另一途径。 政府预计,此次调高消费税除了可将每年的酒精饮料消费量减少约6,000-6,500 万公升外,还有助于将酒精饮料市场的增长率从8%降为5%,从而可极大减轻政府用于支付因饮酒导致生病的医疗费和饮酒造成意外受伤的费用负担。与此同时,调升消费税每年还可使政府的税收收入增加约30亿泰铢。不过,调高酒精饮料消费税后政府必须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偷产和走私进口的蒸馏酒将趋向增长,该问题除了导致政府损失了税收收入外,还将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为偷产和走私进口的酒精饮料尚未经过政府部门的质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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