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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发布烟草制品管理法
2017-06-26

泰国发布烟草制品管理法
2017年6月22日,泰国发布G/TBT/N/THA/499通报,发布《烟草制品管理法》(B.E. 2560 (2017))。该法规定:
1. “烟草制品”是指含有烟叶或烟草的产品,包括任何其他含有尼古丁的产品;
2. 卷烟等烟草制品的禁止销售规定,包括:任何人不得向不满20岁的人出售或提供烟草制品;任何人不得雇用、要求或允许未满18岁的人出售或给予烟草制品;任何人不得在宗教仪式表演的寺庙、公园、动物园,游乐场等地方销售烟草制品;
3. 卷烟等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将产品生产信息或进口信息提交主管部门。
更多详情参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7065?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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