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 “烟草制品”是指含有烟叶或烟草的产品,包括任何其他含有尼古丁的产品; 2. 卷烟等烟草制品的禁止销售规定,包括:任何人不得向不满20岁的人出售或提供烟草制品;任何人不得雇用、要求或允许未满18岁的人出售或给予烟草制品;任何人不得在宗教仪式表演的寺庙、公园、动物园,游乐场等地方销售烟草制品; 3. 卷烟等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将产品生产信息或进口信息提交主管部门。 更多详情参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7065?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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