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3年5月28日,塔吉克斯坦议会二读通过了塔历史上第一部《广告法》,至此,塔广告业开始了有法可依的时代。 早在几年前,塔有关部门就开始呼吁制订《广告法》,并组织有关专家对一些国家的广告行业进行考察和学习。经过几年的努力,今年2月初,塔政府机关报《人民报》首次刊登了塔吉克斯坦首部《广告法》草案(初稿)的全文。这是塔吉克斯坦议会下院做出的决定,此举的目的主要是在全国范围内对该法进行讨论,征求各方意见,使《广告法》更加趋于完善。 塔此次颁布的《广告法》草案全文共分5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广告概念的界定和使用;广告载体(广播、电视等)和出版物播出、刊登广告的方式及时间;对于从事金融、证券、保险、投资服务等业务的广告客户的特殊规定;对要求刊登或播出广告的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为加大管理力度,塔政府还责成国家反垄断机构作为执行《广告法》的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草案同时还包括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条例。 今年5月底,在塔议会下院召开的第二届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塔国际事务委员会主席阿索穆金•萨义德就《广告法》出台的有关情况作了专题报告。据他介绍,自《广告法》草案在报纸上刊登之日起,就受到了来自塔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法律,塔有关部门还邀请各方代表,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构、新闻媒体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人士进行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第一稿进行了150多处的修改和补充。比较集中的建议是关于广告播出的时间问题,经过反复斟酌,最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是:第一,广告在国有广播电视媒体上每天播出广告时间不得超过当日播出时间的10%、非国有广播电视播出的时间不得超过其每日播出时间的30%;第二,将广告载体为客户保存广告的期限从原来的一年缩短为半年。 《广告法》的出台意味着塔吉克斯坦的广告市场经营状况将进一步得到规范,随着广告业务的开展,一些相应的行业,如广告媒体公司等传媒机构也将应运而生。这不仅对塔的新闻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将对塔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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