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回国竟带了那么多化妆品 2016年12月23日晚,李女士搭乘MF826次航班从韩国济州岛飞抵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推着行李,在无申报通道等待通关。终于,行李一件一件都从X光机中传送出来,李女士赶紧收拾,显得有点慌乱,这时海关关员走了过来:“您好,请出示一下您的护照,我们需要检查您的行李”。

打开箱子,结果让在场关员都吃了一惊,其随身携带的三个行李箱、两个旅行包和一个书包中,除了衣物,其余全部都是化妆品,其中不乏 “DIOR" 、 “SK-II” 和 “雪花秀”等知名化妆品品牌,总价值两万多元人民币。 李女士自称这些都是准备送给亲友的新年礼物,希望海关关员通融一下。 现场关员表示这些已经超出了旅客自用合理范围,并向李女士宣讲了海关的规定,最后对其作照章征税处理。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
“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得物品的个人免税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非居民旅客个人免税额度为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超过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如何理解“境外获得”呢?“境外”包括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获得”包括本人购买、他人及公司馈赠等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也就是说,进境居民旅客一人一次如果全部买化妆品,若成交总价没有超过5000元人民币,那么海关将免税放行,如果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过的化妆品征税。那么超过部分如何征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举个例子,某旅客购买100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扣除5000元的免税额,剩下的部分乘以60%,也就是要交3000元人民币的税。
元旦将至,春节也近了。 海关温馨提醒各位旅客,出境买买买,要了解海关的相关规定,“明明白白”进出境,否则就像这位李女士,最终还是得为自己的“不知道”买单。 最后祝大家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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