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根据欧盟纺织委员会的决定,斯洛文尼亚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及服装实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进口监控措施,并根据监控情况及欧盟的有关决定保留实施保障措施的权利。 斯洛文尼亚的主要监控措施包括: (1) 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发出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及服装,仍按原规定(许可证及配额)办理进口手续,该临时规定的执行期为2005年1月1日~3月31日; (2) 对2005年1月1日后发出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及服装,取消配额及许可证制度,但斯洛文尼亚进口企业必须在斯洛文尼亚经济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监控进口情况并向欧盟通报; (3) 根据为期半年至一年的监控情况,斯洛文尼亚将根据欧盟的决定取消监控措施或采取进一步的保障措施。 斯方表示,目前,斯洛文尼亚只是按欧盟的规定采取监控措施,并根据欧盟决定保留采取进一步保障措施的权利,请中方理解并希望中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以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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