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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国税局将负责颁布外商投资优惠税收政策
2003-07-22

斯里兰卡国税局将负责颁布外商投资优惠税收政策

据报道,根据新的国税修订案,原由斯投资局负责对外国投资提供的税收优惠特许权将转交国税局接管。该法案将于近期呈交议会审议。
  斯国税局官员解释说,此项改变的目的是促进外国投资和进一步改善投资条件,提高竞争能力。
  根据该法案第21章,凡2002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资额超过250万卢比的,投资于农业、农产品加工、工业机械制造、信息技术和相关服务、电子产品和出口非传统产品的公司,均可在开始赢利起享受5年的免税期。投资于陶瓷、玻璃器皿、矿产品、橡胶制品、轻重工程工业项目、冷藏运输服务或冷藏服务项目、出口生产园等,如果投资额在250万至2.5亿卢比,也同样可以从赢利之日起享受5年的免税期。投资超过10亿卢比的基础建设项目(比如建设机场、海港、铁路、工业园、仓储、卫生设施、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发电、输变电、农村建房、城镇开发等),赢利后有6至12年的免税期。投资额为1000万至5000万卢比的小型基础建设项目(包括发电、旅游、娱乐、仓储、冷藏、垃圾收集与处理、建房与建医院等),赢利后有5年免税期。投资高于200万卢比的研发项目赢利后享有5年免税期。2004年3月31日以前投资1000万至1亿卢比用于扩大现有企业,生产非传统出口产品的投资者也可以享受2年免税期。2004年3月31日以前投资1000万卢比用于生产传统出口商品的投资商可以享受2年免税期。
  以上免税政策旨在消除阻碍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壁垒,并在发展某些工业领域中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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