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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12-03-13

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其中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等而确有必要进口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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