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2号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产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420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93个税目、“受惠国2LD2”的191个税目,共计8804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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