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经贸文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1]1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地址:厦门市莲前路2号莲富大厦写字楼11楼F座
电话:0592-5165190
邮箱:cs1@sme.net.cn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回到顶部
Scan to wechat :